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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加保年資滿一年女性滿55歲或男性滿60歲退職者
2保險年資滿1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
3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退職(無年齡限制)
4不需同一投保單位年資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者
5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、需堅強體力者,工作合計滿5年,年滿55歲退職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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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年資每滿一年給付1個月
2合計年資超過十五年,其超過部分,每滿一年給付2個月。
3年資滿半年者以一年計
(例:年資16年半,以17年計,可領19個月)
460歲前退職者最高以45個月為
限。
逾60歲以後之年資最多以五年計,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50個月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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